关于在第十一周课堂考勤中,以下同学无故旷课:
时间  | 班级  | 课程  | 缺勤人员  | 
5.11 周二 1.2节  | 纺织2001  | 高等数学  | 祝鑫宇  | 
5.12 周三1.2节  | 服饰2001  | 服装画技法  | 王宇吉  | 
5.12 周三1.2节  | 服饰2001  | 服装画技法  | 崔佳睿  | 
5.12 周三1.2节  | 服饰2001  | 服装画技法  | 张晨  | 
5.12 周三1.2节  | 服饰2001  | 服装画技法  | 刘晓云  | 
经研究决定对以上5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进行书面检讨,并扣综合测评分。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旷课达到6学时的同学不具备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希望受到批评的同学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按时出勤,自强自律,努力为学院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第一细则规定: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
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团总支
2021年5月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