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关于加强课堂和考试纪律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138

 为规范课堂和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优良学风考风的形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关于课堂纪律的规定
(一)学生课堂守则
1.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时应专心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活动;
3.上课时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严禁接打电话;
4.上课时严禁出现吃东西、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嘻笑等现象;
5.尊重老师、言行礼貌,上课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6.上课时应穿着整齐,不穿背心、拖鞋;
7.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安排演示仪器、张挂图表;
8.上课时自觉维护教室内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严禁在课桌、黑板、墙壁上乱涂乱画,下课后自觉清理课桌;
9.爱护公共财物,对教师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需加爱护,不得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
10.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随手关灯。
(二)课堂考勤
1.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课堂的日常考勤,每周汇总一次并向辅导员老师提交考勤结果。
2.学生会每天安排成员到各班级抽查学生出勤状况,及时汇总存档;
3.任课教师负责授课班级学生的考勤,课程授课结束后将考勤记录提交学院教学科存档。
4.辅导员要及时跟任课教师沟通,了解班级学生学习出勤情况。
(三)违纪处理
1.学生科汇总学生考勤情况,对出现无故旷课现象次数较多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学生计算综合测评时给予0.5分/次的扣分,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给予0.7分/次的扣分;
2.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每门课程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其考核资格;
4.每门课程旷课达6学时,任课教师可以取消该生的考核资格。
二、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
(一)学生考场守则
1.考试时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照学号顺序由小到大对号入座;
2.闭卷考试,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外,通讯工具、书籍、笔记、资料、作业本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3.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互借文具或其他物品,不准做暗示动作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不准有偷看、夹带、传递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4.考试期间,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喧哗,如有问题先举手,经监考老师同意后再提问;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时,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教师批准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离考场;
6.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二)违纪处理
1.一般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2.找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二次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三、本规定由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