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9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每个学生一次只能向一个专业提出转入申请。学生不能跨专业招生类别、招生批次申请转专业。
(一)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一批招生本科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在一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二批招生本科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在二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只限于学院内同一批次专业间且有转专业计划的专业。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转入专业制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
(二)有明显专业特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发展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五)校企合作办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
(六)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公布各专业接受转入的人数。各专业两次允许接受转入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转入专业学生考核选拔办法,并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审核转专业学生资格。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四)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选拔和公示工作,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到转入专业学习,所缺课程自行补上。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学校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相关课程及学分认定如下:
(一)同一名称课程,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数如果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数,由教务处统一认定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二)原专业修读的部分课程,可以替代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的,由教务处统一替代。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