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410

为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促进优秀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培育和造就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青年拔尖人才,特制定本计划。一、支持项目与计划
本计划主要支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青年教师,支持项目包括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和科研课题立项,支持规模为100人左右,分3年进行实施,每年选拔30人左右,支持期为3年。
二、选拔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积极投身于学校建设与发展;
(二)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三)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首位发表核刊5篇或3篇以上SCI、EI、SSCI、A&HCI、CS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下同);
2.以前两位的身份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三、申报审批
(一)组织报名: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申请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请表》后向申报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相关直属单位向学校排序推荐。
(二)初步筛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工科、理科、文科等大类进行初选,初选的比例掌握在当年拟选拔人数的2倍以内。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级学术委员会(分委会)按照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者每人进行10分钟的阐述。内容包括自身优势、学术基础、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是拟申请支持的项目开展计划。
2.评委讨论所有申报者的综合情况以及需要把握的方向等。
3.评委根据申报者的条件、发展潜力、所在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状况和当年的名额等因素,择优评定入选者。
(四)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五)网上公示:对学校审定通过的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者名单。
四、培养措施
学校设立青年教师发展支持基金,对入选者进行资助,资助经费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人8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4万元;资助的项目包括:开展科研课题立项和国际合作研究。
(一)科研课题立项。对申请科学研究支持项目的入选者,学校将从资助经费标准中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不超过资助经费标准的60%),为其承担和完成高水平科研课题奠定基础。
(二)国际合作研究。对申请支持的所有入选者,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派其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并力争实现所有入选者具有国外研修经历。
五、管理考核
(一)签订协议书:入选者须与学校签订《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协议书》,明确责权利以及工作任务和目标等。
(二)单位职责:各单位应积极为支持对象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以保证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支持期内的目标:学校对支持对象实行目标考核,期终取得下列4项成果中的至少2项视为考核合格。
1.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首位发表3篇以上SCI、EI、SSCI、A&HCI、CS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或以首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
3.以首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完成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三个月以上)。
(四)期终(中)总结:支持对象在支持期内按年度填写《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进展报告》,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相关直属单位组织评议,人事处备案;支持期满后1个月内填写《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总结》,交人事处汇总后向学校汇报。
(五)学校人事处组织对期满的支持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以一定形式公布并计入个人档案。对考核优秀的支持对象(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晋职、推优以及持续支持等工作中将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所完成的工作目标情况,与今后是否持续支持、连续培养等结合起来。
六、经费管理
(一)学校资助的支持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第一年划拨经费总额的60%,第二年划拨经费总额的40%。该经费主要用于本人的科研工作和国外研修支出,使用管理办法分别按学校科研经费、国外访学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年教师发展支持基金为200万元/年,由人事处负责具体管理。
(三)对已经获得本基金支持的青年教师,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学校高访计划等项目的遴选。
七、其它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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