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辅助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608

为建设一支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改革发展需要和队伍状况,制定本办法。一、类别与范围
(一)辅助系列类别
根据工作需要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同,我校辅助系列分别设置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会(审)计、幼儿教育等7个系列。
(二)聘用人员范围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来确定。
1.实验技术岗位。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和工程实训中心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图书档案岗位。图书馆、档案馆、人事处档案室以及教学单位资料室的专业技术人员。
3.新闻出版岗位。《山东理工大学学报》(含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管子学刊》、《山东理工大学报》以及广播电视台、网络部等专门从事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卫生技术岗位。校医院从事医疗、护理、药剂、化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工程技术岗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科、后勤实体、奥星公司以及网络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台、工程实训中心、保卫处消防科等专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会(审)计岗位。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其它单位专门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幼教岗位。幼儿园专门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圆满地完成现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者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旷工、擅离岗位或逾期未归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经查实,有违反《山东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12〕34号)规定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或虚报工作成果的,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未经学校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人事处备案为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长期在外兼职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
2.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取得相应系列同职级的专业资格证。
3.须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学历学位条件
1.申报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00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45周岁以下申报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须具有硕士学位。
2.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申报副高任职年限延长3年。
(四)任职年限
申报辅助系列正高级四级、副高级七级岗位的,须在下一层次职务岗位上任职满5年;申报中级十级岗位须获得硕士学位任初级满2年,或获双学士学位任初级满3年,或获得学士学位任初级满4年。
三、业务条件
(一)实验技术系列
1.高级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高级实验师:
(1)从事实验室工作,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承担新实验项目的设计、研究与仪器设备的改造和开发工作;解决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参与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2)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厅局级教学科研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前2位;或获首位发明专利1项。
(辅助系列竞聘条件与任期目标中凡涉及专利的,均要求与本专业一致,下同。)
2.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实验师:
(1)从事实验室工作,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2)学术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②首位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③参与编写学术著作前3位;或获发明专利1项。
3.助理实验师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二)图书档案系列
1.研究馆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研究馆员:
(1)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指导或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
(2)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2位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课题到校纵横向经费30万元。
②首位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及SCI、EI、CSSCI、SSCI检索不少于5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2.副研究馆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1)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一定的文献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指导或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业务问题。
(2)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厅局级教学科研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著作前2位。
3.馆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馆员:
(1)首位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首位及以上。
(3)参与编写学术著作前3位。
4.助理馆员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三)新闻、出版系列
1.编审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编审:
(1)能提出本单位的出版选题计划;胜任组稿、编审工作;解决编审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显著成绩。
(2)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2位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课题到校纵横向经费30万元。
②首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及SCI、EI、CSSCI、SSCI检索论文不少于5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2.副编审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副编审:
(1)能提出本单位的出版选题计划;胜任组稿、编审工作;解决编审中的疑难问题。
(2)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厅局级教学科研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著作前2位。
3.编辑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编辑:
(1)首位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首位及以上。
(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前3位。
4.助理编辑。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四)卫生技术系列
1.主任医(药、护、技)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备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能结合临床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影响的新技术研究。
(2)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2位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课题到校纵横向经费30万元。
②首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奖励。
③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及SCI、EI检索论文不少于5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胜任所在部门的业务工作;能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对本专业急重及各种疑症进行必要的抢救和护理;能结合临床开展新技术研究。
(2)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厅局级教学科研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著作前2位。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1)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首位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前3位。
4.医师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五)工程技术系列
1.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能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
(2)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厅局级教学科研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著作前2位。
2.工程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
(1)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首位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前3位。
3.助理工程师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六)会(审)计系列
1.高级会(审)计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可申报高级会(审)计师:
(1)具有系统的会(审)计专业理论知识,草拟过财务规章制度并能准确解释;胜任科室负责人、电算主管、某一方面业务主管、重大审计项目主审等岗位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所主持的工作运行规范。
(2)取得国家高级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3)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厅局级教学科研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著作前2位。
2.会(审)计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报会(审)计师:
(1)取得国家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2)学术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②首位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③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前3位。
3.助理会计(审计)师:
(1)取得国家助理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2)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七)幼教系列
1.小教高级教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小教高级教师:
能够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小教一级教师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能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建立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辅助系列各级应聘人员的评审工作;向学校高评委提出辅助系列正高级职务推荐排序人选和副高级以下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辅助各系列业务部门牵头组建初评委,成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为5-7人。其中实验技术系列由教务处牵头;图书档案系列由图书馆牵头;新闻出版系列由宣传部牵头;会(审)计系列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卫生技术系列由校医院牵头;工程技术、幼教系列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其职责是:负责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向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排序推荐申报人员。
五、岗位设置
辅助系列正高级岗位由学校在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卫生技术系列统筹设置。副高级以下岗位按系列和结构比例设置,各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以本系列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计算。学校每年根据发展需要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核定当年的晋升岗位数量,遵循“空岗”聘任原则,控制结构比例。
六、聘用程序
(一)学校研究并公布聘用工作方案。
(二)各牵头部门传达学校聘用工作要求。
(三)申报人员向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四)牵头部门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思想道德情况进行鉴定、申报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并提出副高及以下拟聘人员名单。
(五)组建学科组,对申报正高人员进行评议排序。
(六)高评委组织审议拟聘副高及以下人员,表决拟聘正高。
(七)校长办公会研究拟聘人员。
(八)学校公示聘任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九)学校发文公布,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七、有关说明
(一)经批准进修、学习、挂职等人员,可参加辅助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二)申请转系列人员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提出转系列申请。
(三)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其聘期自退休之日终止。
(四)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