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188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的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作如下规定。一、因公外出请假
(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主要指为执行学校、本部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公务、参加校外会议活动或外出学习培训等,包括国(境)内、外两种情况。
(二)国(境)外出行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2〕16号)执行。
(三)国(境)内出行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请假:
1.副校长请假,在本省2天以内的,报经校长批准;校长、副校长出省或省内3天以上的以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外出请假,报校党委书记批准。校领导请假出行要告知党委(校长)办公室。
2.正处级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外出者,时间在1天及以内的,要告知本单位其他负责人;1天以上1周以内的,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请假人应及时以短信方式(短信发至13287897097,仅接收短信 )将请假事由、出发地点、时间等报党委组织部备案;1周以上的,要向党委书记请假,经批准后,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外出请假表》(以下简称《请假表》,见附件),书面或电子邮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邮件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sdut.edu.cn)。
3.副处级干部因公外出者,时间在1周及以内的,要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时间在1周以上的,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填写《请假表》,交所在单位留存。
二、因私请假
处级干部因私请假,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8号)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其中,正处级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校内会议活动请假
由学校组织召开的处级干部参加的会议、活动均进行严格考勤。校党委、校行政召开的处级干部会议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考勤;专项工作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须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会议活动召集部门请假。会议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将经核对后的出勤情况汇交党委组织部。
四、纪律要求
遵守工作纪律是对干部的起码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上班规定,严守工作纪律。
(一)领导干部应事前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二)领导干部请假后,按期返回的视为自动销假。因故无法按期返回的,要按照规定提前电话或短信续假并经批准同意,返回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三)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监督检查
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通报。对出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视情节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处级干部因公请假和会议考勤的规定》(党办发〔2007〕9号)停止执行。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外出请假表》